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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道路运输事故开出44万“天价罚单”,肇事司机被立案侦查,多部门联合召开安全生产约谈曝光会

贵阳交警 2020-11-21

9月11日,在云岩区政府和市应急局、市交管局的指导下云岩区应急局、区交管分局、市运管局稽查二大队、区住建局在云岩区政府召开“迎大庆、除隐患、遏事故”云岩区道路货运企业集中约谈曝光会。

会上,对“7•17”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结果进行通报,并作出了处罚决定——

2019年7月17日12时21分左右,渝D21278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贵阳市云岩区老客站往三桥方向行驶,行驶至海马冲路与头桥路交叉口30米路段时,因连续变换车道与直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2人死亡。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现驾驶员王某未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安全驾驶,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这起事故引起了贵阳市、区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由云岩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纪委监委、贵阳交管云岩分局、区运管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等有关单位迅速成立了“7•17”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该起事故性质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专案组在调查中发现,造成该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原因除了驾驶员王某未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未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安全驾驶外,租用渝D21278号水泥搅拌车的贵州大远混凝土有限公司和渝D21278号水泥搅拌车挂靠的重庆正途物流有限公司均存在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云岩区应急局对该案涉及的两家公司分别处予20万元罚款,5名相关管理人员分别被处予3000元至1.5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水泥搅拌车驾驶员王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提高本次调查处罚的震慑力度,切实保证贵阳市安全有序的道路生产环境。会上,对贵阳市混凝土协会及商混相关企业、区污水处理厂、地铁施工单位、区在建大型工地的负责人进行了集中约谈,对在建工地及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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